房子剛剛裝修,下水管卻老是堵塞溢水,業主宋女士先后三次向物業報修,物業都是簡單疏通了事。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不在南京,家里又溢水了,因為發現得晚地板全都泡爛了。物業這才挖開室外排水管找到了堵塞原因。
宋女士是浦口區沿江街道某小區的業主。該小區是新交付小區,宋女士2011年年初裝修,同年9月入住。入住不到一個月,就發現衛生間下水管道堵塞溢水。報修后,物業公司派維修人員上門,很快疏通了。宋女士以為只是小問題,疏通就好了,哪曉得不到半年又“復發”。2012年3月至5月,她家下水管道又發生了兩次溢水。宋女士感到不解:家里的下水管道都有防堵地漏,使用時也很小心,很少有異物進水管,怎么會老堵呢?她要求物業好好檢查一下水管,找出原因,但物業仍是簡單疏通了事。
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離開南京到外地訪友了,回來后郁悶地發現家里又溢水了!因為發現得晚,地板泡壞了。宋女士既生氣又心疼,她找到物業公司經理,要求這次必須找出溢水原因。物業見事情比較嚴重,不敢繼續怠慢,當天就找來兩名工人對室外排水管進行了開挖,挖開后發現有一段管道嚴重變形,污水堵在里面過不去,所以才會往上溢。更換上新的管道后,果然再也沒有堵塞溢水現象。
“你們早點查到原因,我家就不會淹了!”宋女士認為,物業此前維修不力,導致自己家中被淹,物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后,她起訴到了法院。
浦口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負有保養和維修義務。本案中,宋女士多次就家中溢水向物業公司報修,后者雖然派人處理,卻只是簡單疏通,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溢水問題。這直接導致宋女士家因嚴重淹水遭受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經庭審質證,法院認定宋女士的損失為5000元,物業公司被判承擔這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