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ko-Tex®100標準是由國際環保紡織協會(Oeko-Tex®)出版的規范性文件,該文件發布有關紡織品上有害物質的限定值和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1992年4月7日正式公布第一版Oeko-Tex®100標準,隨后幾乎每年都進行改動,多次修訂反映了歐盟一些最新要求以期更加嚴格地限定測試紡織產品有害物質的標準與極限值。因此及時掌握和了解Oeko-Tex®100標準的新版本將有助于中國紡織企業及檢測機構對歐洲在紡織品服裝貿易中的技術要求。2014版Oeko-Tex®100標準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文介紹2014版Oeko-Tex®100標準的變動,并與我國現行生態紡織品相關標準進行比較,以指導相關檢測機構開展該方面的工作。
12014版Oeko-Tex®100標準的變動
(1)全氟化合物的限量值要求更高,并且新增4種物質。2014版全氟辛酸Ⅰ級產品限量值為0.05mg/kg,Ⅱ、Ⅲ類產品限量值為0.1mg/kg,Ⅳ類產品限量值為0.5mg/kg;新增的4種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分別為全氟十一烷磺酸(CAS2058-94-8)、全氟十二烷磺酸(CAS307-55-1)、全氟十三烷磺酸(CAS72629-94-8)和全氟十四烷磺酸(CAS376-06-7),其限量要求同全氟辛酸。
(2)可萃取重金屬鎳(Ni)的限量值放寬。2013版Ⅰ類產品限量值為0.5ppm,其余類別產品限量值均為1.0mg/kg;2014版中Ⅰ類產品限量值為1.0mg/kg,其余類別產品限量值均為4.0mg/kg。鎳釋放量的適用前提為僅適用于金屬配件及經金屬處理的表面。加有兩個腳注,腳注8的限量值為0.5mg/kg,腳注9的限量值為1.0mg/kg。
(3)新增三氯苯酚。氯化苯酚中新增三氯苯酚(TrCP),Ⅰ類產品限量值為0.2mg/kg,其余類別產品限量值均為2.0mg/kg。
(4)新增7種多環芳烴類物質,總限量值不變。這7種物質分別為苯并[a]芘(CAS:50-32-8)、苯并[e]芘(CAS:192-97-2)、苯并[a]蒽(CAS:56-55-3)、屈(CAS:218-01-9)、苯并[b]熒蒽(CAS:205-99-2)、苯并[j]熒蒽(CAS:205-82-3)、苯并[k]熒蒽(CAS:207-08-9)、二苯并[a,h]蒽(CAS:53-70-3);7種物質的限量值均為Ⅰ類產品限量值為0.5mg/kg,其余類別產品限量值均為1.0mg/kg。
(5)殘余表面活性劑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的范圍和限量值要求更高。APEOs中聚氧乙烯醚的鏈長從1-9增加到1-20。壬基酚和辛基酚的限量值從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10.0mg/kg。APEOs的總量限值從2013版的500mg/kg提高到2014版的250.0mg/kg。
(6)附錄5中有害物質列表中地樂酚在原有地樂酚鹽的基礎上新增地樂酚酯;鄰苯二甲酸二戊酯中加入支鏈和直鏈1,2-苯二羧二戊酯(CAS:84777-06-0)。
(7)殘留溶劑中新增甲基吡咯烷酮(CAS:872-50-4)的適用特定情況,即針對用于個人防護產品的紡前染色纖維,該類物質的檢出上限均為3.0%(質量百分比)。
2國內外生態標準比較
我國生態紡織品相關標準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現行的產品標準有GB/T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和HJ/T307—2006《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生態紡織品》。這兩個標準與2014版Oeko-Tex®100標準技術指標方面比較如下:
(1)產品類別基本相同
三個標準中產品類別均為四類,Oeko-Tex®100標準中規定嬰兒產品與GB/T18885中嬰幼兒用品指明為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產品;HJ/T307標準中關于此項沒有明確指出。
(2)pH值要求一致
三個標準中針對四類產品的pH值范圍一致。
(3)甲醛要求
Oeko-Tex®100標準中Ⅰ類產品要求為未檢出,是指使用日本第112法令中規定的吸收測試法應小于0.05吸收率單位,即應少于16mg/kg;GB/T18885和HJ/T307標準中關于Ⅰ類產品甲醛要求為≤20mg/kg。
(4)可萃取的重金屬
三個標準中要求檢測的可萃取重金屬均為10種,不同點為HJ/T307標準中Ⅳ類產品銻的限量值為30.0mg/kg,關于砷要求在腳注2中指出僅適用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質材料)及金屬輔料,而Oeko-Tex®100和GB/T18885標準中沒做要求;Oeko-Tex®100標準中關于鉛要求在腳注3中。
指出對于用玻璃制成的輔料無此要求,鉻在Ⅳ類產品的腳注4中指出對于皮革類產品的限量值為10.0mg/kg,銅在腳注6中指出對無機材料制成的輔料無要求,鎳的腳注7為包含1907/2006/EC中對該項目的要求、腳注8、腳注9均為只適用于金屬附件及經金屬處理之表面,限量值分別為0.5mg/kg和1.0mg/kg。
GB/T18885標準中要求金屬附件禁止使用鉛和鉛合金,銅及除Ⅰ類產品外的鉛限量要求僅適用于天然纖維;HJ/T307標準中銅及Ⅲ、Ⅳ類產品的鉛、鎘在腳注3中指出對無機材料制成的輔料無要求,鎳在腳注4中說明包含歐盟指令94/27/EC的要求,汞的限量要求僅適用于天然纖維。
(5)被消解樣品中的重金屬
Oeko-Tex®100標準中針對所有非紡織輔料和組成部分,以及在紡絲時加入著色劑生產的有色纖維和含有涂料的產品中的鉛和鎘兩種重金屬做了限量要求,而GB/T18885和HJ/T307標準中對此均無要求。
(6)殺蟲劑
GB/T18885與Oeko-Tex®100標準中規定的殺蟲劑基本一致,均為60種,CAS登記號為63個,略有不同的是Oeko-Tex®100標準中地樂酚包括地樂酚鹽和酯,GB/T18885標準中的地樂酚只包括地樂酚鹽;HJ/T307—2006中規定殺蟲劑的種類為54種,57個CAS登記號,不包含異艾氏劑(CAS:465-73-6)、克來范(CAS:4234-79-1)、十氟酮(CAS:143-50-0)、乙滴涕(CAS:72-56-0)、毒殺芬(CAS:8001-50-1)和碳氯靈(CAS:297-78-9)。
(7)氯化苯酚
Oeko-Tex®100標準中的氯化苯酚為5種,GB/T18885標準中的氯化苯酚為4種,與Oeko-Tex®100標準相比缺少2,3,4-三氯苯酚,而HJ/T307標準中的含氯酚僅為五氯苯酚和2,3,5,6-四氯苯酚。
(8)鄰苯基苯酚
GB/T18885與Oeko-Tex®100標準中規定的鄰苯基苯酚限量值均為Ⅰ類產品≤50mg/kg,其余產品為≤100mg/kg;而在HJ/T307標準中規定的限量值為Ⅰ類產品≤0.5mg/kg,其余產品為≤1.0mg/kg。
(9)增塑劑
Oeko-Tex®100標準中對于Ⅰ類產品規定的增塑劑為12種,17個CAS登記號,其余產品規定的增塑劑為9種,與Ⅰ類產品相比減少了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GB/T18885與HJ/T307標準中對于Ⅰ類產品規定的增塑劑為6種,與Oeko-Tex®100標準中對于Ⅰ類產品中規定的增塑劑相比減少了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HP)、鄰苯二酸-二(C7-C11)烷基酯(DHNUP)、鄰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和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P),Ⅱ類產品規定的增塑劑為3種,而HJ/T307標準中對Ⅱ類產品沒有要求。
(10)有機錫化合物
Oeko-Tex®100標準中規定的有機錫化合物為4種;GB/T18885標準中規定的有機錫化合物為3種,與Oeko-Tex®100標準相比少了二辛基錫化合物(DOT);HJ/T307標準中規定的有機錫化合物為兩種,與GB/T18885標準相比少了三苯基錫(TPhT),且二丁基錫限量值只對Ⅰ類產品有規定。
(11)殘余化學物
Oeko-Tex®100標準中其他殘余化合物中對短鏈氯化石蠟(SCCP)、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富馬酸二甲酯(DMFu)及含聚氨酯的材料中芳香胺有限量要求;在生產過程中被加入了溶劑的纖維、紗線及帶涂層制品對殘余溶劑(包括N-甲基吡咯烷酮,N,N-二甲基乙酰胺及,N,N-二甲基甲酰胺三種物質)有限量要求,并給出了例外情況;殘余表面活性劑、潤濕劑中對烷基酚總量及烷基酚與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總量的限量均有要求;而上述物質在GB/T18885與HJ/T307標準中均沒提及。
(12)染料
Oeko-Tex®100和GB/T18885標準中涉及到的物質和限量要求均一致;而HJ/T307標準中對分散橙149和分散黃23沒有提及。
(13)氯化苯和氯化甲苯
三個標準中涉及到的物質和限量要求均一致。
(14)多環芳烴及全氟化合物
Oeko-Tex®100標準中涉及到適用于合成纖維、紗線或縫紉線以及塑膠材料的多環芳烴達24種,且對總量和其中的8種物質進行了限量規定;對做過防水、防油后整理和涂層處理的材料做出限量要求的全氟化合物為6種,而GB/T18885與HJ/T307標準中均沒涉及。
(15)阻燃整理劑
Oeko-Tex®100標準中規定不得使用9種阻燃整理劑;GB/T18885中規定不得使用的阻燃整理劑為5種,與Oeko-Tex®100標準相比少十溴二苯醚(CAS:1163-19-5)、六溴環十二烷(CAS:25637-99-4)、短鏈氯化石蠟(CAS:85535-84-8)和磷酸三(2-氯乙基)酯(CAS:115-96-8);HJ/T307標準中僅對三種阻燃劑進行了禁用規定。
(16)色牢度要求
三個標準中對四類產品的色牢度要求基本一致,略有不同之處在于腳注,Oeko-Tex®100標準中腳注21為對于后續加工有“洗水處理”的產品沒有此項要求,而GB/T18885與HJ/T307標準中腳注是對洗滌褪色型產品不要求。
(17)可揮發物釋放量
三個標準中對該項目的適用范圍和限量要求均一致。
(18)異常氣味
Oeko-Tex®100與GB/T18885標準中無異味要求無霉味、無高沸點汽油裂解氣味、無魚腥味、無芳香或香水氣味;HJ/T307標準中無魚腥味要求。此外Oeko-Tex®100標準中指出對紡織地毯、床墊和不用于服裝的泡棉和大型涂層產品的異味要求為3級。
(19)禁用纖維
Oeko-Tex®100與GB/T18885標準中均規定不得使用石棉纖維,而HJ/T307標準中沒有提及此項要求。
3結論
從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Oeko-Tex®100標準中有害物質的考察范圍逐步與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列入REACH法規的高度關注物質清單(SVHC)保持一致,而我國相關標準在此方面的更新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同時應加大生態紡織品中相關項目的檢測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