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和7月10日本報和東南網連續報道了《承重墻承重梁不能承受之虐》《流程缺監管給“野蠻”留下空間》,關注了野蠻裝修的現象,對此,記者采訪了物業和相關職能部門,發現室內違規裝修涉及的管理部門比較多,存在監管真空和執法盲點。
涉及多部門執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業主發現他人“野蠻”裝修時一般是向小區物業反映。上海新苑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違規裝修的業主,物業會發出整改通知書。”然而,對于拒不整改的業主,物業也很無奈,“因為沒有執法權,我們只能勸導,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就上報城管和城建部門”。
根據《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發現住宅裝修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有關執法部門。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已有法律法規對破壞房屋結構行為進行約束,涉及城管、規劃、城建、房管等多個部門。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然而,當記者致電問詢時,卻發現沒有一個部門可以對該行為進行管理約束。福州市城鄉建委表示其只負責在建工程違規管理;福州市城管部門表示,其只負責違章
搭蓋的查處,室內裝修的違規行為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查處,但福州市房產管理局表示室內裝修的違規行為查處不屬于其職責范圍。記者致電福州市規劃局,規劃局表示應該找市治違辦;然而,治違辦卻告知,他們只管建筑外面的違規建筑,室內違規裝修應找物業。
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本報和東南網的報道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福建省建筑業協會裝飾裝修分會秘書長蔡理懷建議,在裝修時,業主應該請有資質的裝修公司進行施工,小區的物業需要定期對裝修的住戶進行巡查;監督執法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媒體也要加大曝光和引導,讓市民了解到“野蠻裝修”的危害性。
福建工程學院建筑與城鄉規劃學院教師謝澤斌說,福州現有裝修公司大約有3000多家,需要建立準入制,同時有必要對裝修進行備案管理,掌握裝修的情況。業主和裝修公司在合同制定上應更全面些。
福州大學人文社科學院教授甘滿堂則認為,對于專修問題首先物業公司應承擔起責任,如有不恰當的作為,要有相應的懲罰制度,小區的業委會面對該問題時也應該擁有一定的訴訟權。
他山之石
江蘇常熟:經多次催告拒不整改的,將該業主的違規裝修行為記入房產檔案,在下次交易時予以限制,還擬對違規裝修的業主強制停止供水、供氣直至整改到位。
山東青島:擅自改動房梁或拆除承重墻,最高可處罰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