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發生的裝修糾紛中, 合同外“增項”的問題屢被提及。每當問題發生后,家裝公司往往以“業主自愿增加的合理項目”為理由,將責任推到業主一方。面對如此答復,業主卻覺得很是氣憤,他們認為既然家裝公司當初承諾了“拎包入住”,那就不該再有額外增項。對于這一問題可謂是“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究竟合同外“增項”該由誰埋單,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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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針對家裝市場常見的合同外增項問題,在當前的相關規范中是有具體規定的。2013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首部家裝行業國內貿易標準《家居行業經營服務規范》中明確規定,家居裝飾服務實際施工的費用不得超過事先約定的工程合同報價的8%,超過的部分由企業承擔,業主主動要求增加的項目除外。業內根據該《規范》規定,將裝修過程中出現的合同外增項應分兩類,一類為合理增項,另一類為惡意增項。
所謂合理增項就是在裝修過程中業主主動提出要求增加的非必須項目。如要求工人多制作一個書柜、或將之前約定的兒童房墻面使用的乳膠漆升級為硅藻泥等。這些項目是業主主動要求增加的,而且裝修公司在完成這些項目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人工和物料成本,這部分消費自然應該由業主埋單。但是,家裝公司應該在安排這些合理增項之前將增加費用的數額告知業主。
“惡意增項”主要包括業主在承攬業務時明知為裝修必做項目但又故意隱瞞不報而在施工過程中再提出該項目并向業主額外收費;以及施工過程中家裝公司故意分拆項目多收費的情況。
如住戶家中的衛生間裸露的下水管通常而言都是需要用磚或板包起來的,這屬于裝修必做項目,但家裝公司在與業主簽訂合同時卻故意漏報該項。之后當業主要求裝修公司包下水管時,家裝公司便會提出增加費用的要求。還比如,有些家裝公司把鋪地這一個項目故意拆分為地面找平、鋪磚、添縫等多個項目,巧立名目多收費。對于這類 “惡意增項”,自然應該由家裝公司負責,消費者無需埋單。
為盡量避免在裝修過程中遭遇“惡意增項”的問題,裝修業主如果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全包合同,還是應當盡量找一些規范化的品牌公司。而且業主在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前,也應當對自己家的裝修設計方案有一定的了解,例如要用多少插座、管線要用多少米、不同規格的材料單價是多少,這些都必須要做到心中有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