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高明區稅務局對高明區范圍內未申報所屬期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稅費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集中公告,責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義務。對逾期仍未按規定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高明區共有162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申報所屬期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稅費。其中,佛山市大飾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悅茶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未申報稅費。

(相關信息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美家網摘編整理)
